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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26 作者:manage 浏览次数:418

各部门、单位: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2019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教高司函〔20198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鲁教高处函〔20198号)(以下简称“大创计划”)和《山东理工大学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鲁理工大政发2016〕107号)的要求,现启动我校2019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 项目培育

“大创计划”分国创、省创和校创三级,各学院要按照“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组织引导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与实践,鼓励各学院设立院级“大创计划”项目。在项目培育的基础上,组织学生团队申报“大创计划”项目,组织符合条件的团队报名参加“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等重点创新创业赛事,提升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二、申报项目类型及主要验收标准

“大创计划”分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一)创新训练项目:本科生个人或团队(主要成员2至5人)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国创”项目验收由学校组织实施,以获得专利、公开发表论文、完成实物制作、创新创业竞赛省级以上获奖等成果作为项目主要验收标准。“省创”和“校创”项目验收由学院组织实施,验收标准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验收优秀项目推报学校参加“大创计划”项目优秀成果展,并作为“挑战杯”竞赛、大学生科技创新大赛等省级以上重大创新创业竞赛的培育项目,予以重点资助。

(二)创业训练项目:本科生团队(主要成员2至7人)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创业报告撰写等工作。“国创”项目验收由学校组织实施,以完成一份完整的创业计划书并获得创新创业竞赛省级以上奖励作为项目主要验收标准。“省创”和“校创”项目验收由学院组织实施,验收标准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验收优秀项目推报学校参加“大创计划”项目优秀成果展,并将作为“创青春”“互联网+”大赛等省级以上重点创新创业竞赛的培育项目,予以重点资助。

(三)创业实践项目:学生团队(主要成员2至7人)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基于前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成果,开发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开展创业实践活动。“国创”项目验收由学校组织实施,以完成公司注册并实现良性运行作为项目主要验收标准。“省创”和“校创”项目验收由学院组织实施,验收标准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验收优秀项目推报学校参加“大创计划”项目优秀成果展,并作为“创青春”“互联网+”大赛等省级以上重点创新创业竞赛的培育项目,优先入驻大红炉众创空间,并作为重点孵化项目予以扶持。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2016级、20172018级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生,其中2016级本科学生、2017级专科学生可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申报,但不能担任项目负责人。一名学生只能负责或参与一个项目,鼓励跨学院、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团队申报项目。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1.“校创”项目由各学院根据申报情况组织评审,并报学校备案审查,学校根据审查情况最终公布立项名单。

2.“省创”项目由学校根据各学院推报“校创”项目情况组织评审,择优推报省教育厅备案。

3.“国创”项目由省教育厅择优推报,教育部根据评审情况确定立项名单。

4.已结项及未结项的“国创”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5.项目的研究实施周期均为1年(自项目审批之日起)。

(三)指导教师

1.每个项目须至少配备1名指导教师,指导老师应具有指导项目实施的能力和相关专业背景,能够全过程跟踪项目执行情况,指导学生按预定计划完成相关研究训练内容,取得相应的研究成果。

2.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项目的指导老师应具有创业教学、研究或实践经历,其中创业实践项目应选定1名企业专家作为指导教师,企业专家应具有企业运营及管理方面的丰富实践经历,且有时间与精力参与项目指导。

3.每名指导老师指导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项。

四、立项数量及经费支持

1.2019年度我校计划拟推报“国创计划”项目150项,其中创新训练项目100项左右,创业训练项30项左右,创业实践项目20项左右。校级创新创新创业训练立项数将根据项目申报及专家评审情况确定。

2.“校创”项目,学校根据立项数划拨给各学院一定经费,学院结合实际筹集“大创计划”项目配套经费,学院应根据学校划拨经费及自筹经费情况按照项目类别及研究难度给予一定额度的支持经费,项目经费应专款专用。

3.“省创”项目,学校给予一定的支持经费,由指导老师负责代管,学院应给予一定额度配套支持,由指导老师负责代管,项目经费不得截留、转让或挪用。凡在规定时间内未结项的项目,学校将追缴一定的研究经费。

4.“国创”项目,省财政安排资金支持的全额划拨给项目使用,学校按照每个项目不低于1万元的标准落实配套支持经费,鼓励学院给予一定额度配套支持;项目经费将根据立项、中期检查、结项等分三期拨付到位,由指导老师负责代管,项目经费不得截留、转让或挪用。项目负责人须及时填写经费使用记录表,并接受检查和管理。凡在规定时间内未结项的项目,学校将追缴一定的研究经费。

五、项目报送

1.20193月22-4月10日,项目负责人在老师的指导下撰写《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申报表》(附件1)、《大学生创业训练、创业实践项目立项申报表》(附件2),并向学院提交。

2.4月11-12日,学院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申报项目进行初审,确定向学校提交的申报项目名单,并按照不同类别,排序汇总后报创新创业学院(汇总表见附件3),相关审核材料留学院备查。

3.4月13-15日,进行网上申报。项目负责人需登录稷下创新创业网进行注册并在线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项目申报网址:http://cxcy.sdut.edu.cn/,点击“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申请”进入申报网页,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网上申请流程(见附件4)。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15日下午6:00,过期未从网上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院级项目一并网上申报备案。

4.4月16-20日,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5.4月21-25日,项目公示,“省创”项目通过“山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平台”进行项目推报备案。

六、注意事项

1.申报过程中,注意申报内容填写规范,如出现因信息不准确、不规范、不完整影响项目正常审核,责任由项目负责人承担。

2.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大创计划”项目立项后,除因工作调离、退休、毕业、退学等必要原因,指导老师、项目负责人及成员不得随意变更、增减,确需要更换的要按一定的程序填写变更申请单(附件5)。项目须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按照计划实施,除不可抗拒因素,一般不予延期结项。

3.学校将委托“山东理工大学协同创新教育研究中心”和“山东理工大学创业研究中心”负责各类项目的监督、指导和验收工作。

4.省教育厅建立了山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平台(平台网址:http://cxcy.sdei.edu.cn/index.aspx),“省创”项目均通过平台进行申报,入围“国创”项目的立项后通过平台进行管理,请相关项目负责人按照山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平台项目管理流程及使用说明(见附件6)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

1.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申请表

2.大学生创业训练、创业实践项目立项申请表

3.各学院申报项目信息汇总表(含初审排名)

4.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网上申请流程

5.“国创计划”立项项目信息变更申请单

6.山东省平台项目管理流程及使用说明